关于开展环境执法集中强化行动的通知:为配合好全省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,推动省委、省政府《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》及18个专项方案有效落实,经研究决定,在全省开展为期10天的环境执法集中强化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检查范围(石家庄、唐山、廊坊、保定、沧州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等8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定州、辛集市);
2、检查方式及开展时间:于2017年5月8日—5月17日以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联动执法,省环保厅成立执法巡查组,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工作各驻市督查组,各市组织市本级和各县(市、区)执法人员,采取明查与暗查及日常检查与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,加强集中排查力度,集中查处重点环境违法行为;
5月10日后无缝方管厂出现超标排放的,一律立即责令停产整治,并从严处理,顶格处罚;对于达标无望、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、散落农村的“工业大院”关停取缔,做到“两断三清”要求;目前多数企业尚未接到通知,关于进一步落实情况。